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时有何法律风险?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全部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三年内两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上述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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