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办理房产证日期,开发商拖延怎么办?2006年7月,甲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甲购买乙公司一套预售商品房,甲乙双方未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协议中约定,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2007年11月,甲接收房屋。直到2008年10月,甲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一直不能出租。甲后经查询得知,因为乙公司在开发出售商品房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所以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配合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三个月之后,乙公司补交了相应的材料,甲才拿到房屋产权证。甲认为乙公司拖延办证构成违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赔偿租金损失15000元。乙公司拒绝甲的要求,理由:(1)合同中没有写明办理房产证的日期;(2)赔偿租金损失于法无据。甲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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