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子女由母亲抚养,她再婚后,是否可变更子女的姓名?
改名字到不是要父母过来签字,最主要的是要父母双方同意最好。如果是没有征得对方同意,这就有异议。这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就会有影响。最好是协商解决。首先,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子女姓名的变更,不仅涉及离婚的父或母一方权利,更主要的涉及子女的权益,应考虑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贯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不能简单考虑变更子女姓名对父或母的利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从我国情况看,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大都已是小...全部
改名字到不是要父母过来签字,最主要的是要父母双方同意最好。如果是没有征得对方同意,这就有异议。这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就会有影响。最好是协商解决。首先,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子女姓名的变更,不仅涉及离婚的父或母一方权利,更主要的涉及子女的权益,应考虑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贯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不能简单考虑变更子女姓名对父或母的利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从我国情况看,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大都已是小学四、五年级以上的学生,从其智力发育水平所达到的理解程度,对变更自己姓名有一定认知能力,并能进行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他们对自己的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重要依据。同时征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对自己姓名的意见,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已确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其次,对于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不征求其意见,应责令恢复原姓名。一般认为确定子女的姓名,进行户口登记,维护子女的姓名权不被非法侵害,是父母对子女行使监护权的一项内容,系基于亲权而生。子女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共同给子女确定的姓名,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更改,否则,就是把父母双方均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变为自己一人独有,既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又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
父母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姓名改变也是不当的,如对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姓名。
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该行为同样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平等原则,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应恢复子女原姓名。
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单方面将子女姓氏变更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亦应恢复原姓氏。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