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你好,请问山东省青岛市2005年公务员考试有什么限制条件吗?比如:能报考的最低学历可以是大专吗等等?
谢谢!
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法规规定,现将省直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下同)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凡按国家...全部
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法规规定,现将省直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下同)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凡按国家规定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农民合同工),符合条件的报考省直机关时不受户籍性质限制。
根据工作需要,2004年部分国家计划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可报考,具体条件是:全国范围内的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优秀本科毕业生(或中共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报考省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工作经历、学历等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公安、司法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4年5月18日-24日。
查询时间:2004年5月19日-26日。
报名网址: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现场认定时间:2004年5月27日-28日。
现场认定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济南市燕山路2号)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指定的报名网站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省直机关的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省直机关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省人事厅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省直机关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报名表格及证件中需粘贴本人照片的,应使用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现场认定无误的,交纳报名考试费,办理相关手续。报名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报考公安、司法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资格网上确认后,报考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认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有关奖励证书。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按报考单位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省直机关的笔试时间为 6月5日。
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倍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考部门张榜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6月23日-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招考的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录取办法
用人单位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应按空缺人数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7天。对退役军官、退伍军人和报考民族事务部门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省直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略)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