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办照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含计划单列市)、质检(含计划单列市...全部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办照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含计划单列市)、质检(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等相关部门。
各部门都要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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