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的推进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前期研究阶段,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问题等内容开展技术研究,探索建立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工作管理机制;第二个阶段是试点阶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城市,通过2~3年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城市取得实践经验,探索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完备的城市环境总体框架体系和长效实施机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环境总规编制实施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行环境总规制度奠定基础;三是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环境保护部已经遴选出一批试点城市,通过试点城市的实践,完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全部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的推进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前期研究阶段,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问题等内容开展技术研究,探索建立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工作管理机制;第二个阶段是试点阶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城市,通过2~3年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城市取得实践经验,探索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完备的城市环境总体框架体系和长效实施机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环境总规编制实施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行环境总规制度奠定基础;三是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环境保护部已经遴选出一批试点城市,通过试点城市的实践,完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体系,探索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完善规划编制、报批、实施、评估、修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在其他规划中要明确环境规划的地位。明确城环总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等基础性规划衔接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争取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总体规划等基础规划同级审批。开展研究,制定规范。
针对城市环境保护的基础性问题,在环境承载力、环境安全保障等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方法集成,结合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技术规范体系。提高环保规划的法律地位。争取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纳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使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级别保持一致,提高环境保护规划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环境规划院(所)的职能和环境规划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环境规划领域方面的培训,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考核体系。开展学科建设。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是一门新兴学科,在理论和实践齐头并进的基础上,边实践边提升,积极打造生动的学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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