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薪资应该算到哪天?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薪资应该算到办理离职的当日,期间劳动者需要按照要求正常上班打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全部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薪资应该算到办理离职的当日,期间劳动者需要按照要求正常上班打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是的,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后,他们会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等手续给你的。根据你工作的年限(至少满1年的),你可以凭此手续到社保局领取失业救济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你有5天年休假。单位有错误。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2天的3倍的日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法条支持如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在7。4日通知我年休自7。
1日开始,也就是7。1日至4日这段时间,那么,在7月4号之前真实的休息,你是(或者是公司)以什么名义来休息的呢?公司停业,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任何消息,这是因为公司单方的主观原因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故不是你的过错,7月4号来追加通知作为3天的年休假的安排。
这有些牵强。这个,你自己权衡如何处理;但法定的年休假差2天,你还是可以找公司协商补偿的;事情到这一步,双方能协商解决好,如果能基本达到你的目的,那楼主就见好就收吧。你说呢?既然是协商解决,双方都可以在协商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上明确一次性支付多少费用(这个费用你心里要有个数,即几项相加共有多少钱,不到这个数额就不放弃),何时支付、支付方式等都可以在解除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画押、执行。额外的50%,就没有必要单独再要,前面已经协商一次性解决,你想多要点,则在一次性中应有所体现。那你只有凭你自己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了。由用人单位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那部分。
如果满意我的回答,请将我的回答采纳为最佳答案,采纳答案是最好的谢谢。建议致电当地社保部门询问具体计算方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1个月(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是2个月(赔偿)。具体见劳动合同法。
不用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