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的社会环境在这个问题认识上是有着巨大的错误。中国的法律规定,不能体罚学生。这是中国人内心的那种溺爱孩子的自私心理的反映。
我认为必要的体罚是可以的。韩国的法律就允许适当的体罚学生。
现在许多家长和学生简直是有恃无恐。如果老师不经意之间触动了学生,家长和学生就会以法律做要挟,将老师至于死地而后快。 然后,将再大肆在社会宣扬他们的胜利。真是不知道羞耻。真是不知道他们要不孩子教育成什么样。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的社会媒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只报道老师体罚学生的事情,而不去追究学生道德滑坡引起的教育危机。他们只注重新闻一时的轰动效应。而忘记了媒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
他们要成为历史的罪人的。
我认为在体罚学生的事情上,更应该反思和检讨的是我们的社会、家长、学生、媒体。当然老师的反思也是必要的。但是,我们的教育、老师之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应该负更大的责任。
鲁迅先生说:“救救孩子!”我希望社会、老师、家长、媒体都应该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