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留下房产五套没有遗嘱,现在情况是:大儿子带两个儿子住两套,女儿带其 一女儿住两套,小儿子已婚没有子女住一套,但房屋已经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最近小儿子提出要平分父母的遗产问题,请教这样的问题按法律应该怎么办呢?(小儿子是在母亲去世前抓紧时间办理的,另母亲在生前对大儿子说过,要他把房子留给两个孙子,有和母亲在一起工作过的人证明。但当时大儿子没在意,现在怎么办呢???)
即便“小儿子是在母亲去世前抓紧时间办理的”也应该经父母同意的赠与行为吧,并且房产的产权以产权证为法律依据,这就就是说,小儿子住的房子的产权是小儿子的,不是母亲的财产了,也不属于母亲的遗产了。
父母的遗产应该是大儿子和女儿占用的四套。 如果没有遗嘱,应该是由大儿子、女儿、小儿子三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但“母亲在生前对大儿子说过,要他把房子留给两个孙子,”如果还有两个以上与此遗产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且是在母亲病危的紧急情况下说的,可以为有效的口头遗嘱。 在此情况下,这四套房子应由两个孙子各得两套,没有大儿子、女儿、小儿子的份额。
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这两个证明人,应当是就此口头遗嘱,向公证...全部
即便“小儿子是在母亲去世前抓紧时间办理的”也应该经父母同意的赠与行为吧,并且房产的产权以产权证为法律依据,这就就是说,小儿子住的房子的产权是小儿子的,不是母亲的财产了,也不属于母亲的遗产了。
父母的遗产应该是大儿子和女儿占用的四套。
如果没有遗嘱,应该是由大儿子、女儿、小儿子三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但“母亲在生前对大儿子说过,要他把房子留给两个孙子,”如果还有两个以上与此遗产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且是在母亲病危的紧急情况下说的,可以为有效的口头遗嘱。
在此情况下,这四套房子应由两个孙子各得两套,没有大儿子、女儿、小儿子的份额。
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这两个证明人,应当是就此口头遗嘱,向公证处作证。在有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情况下,这两个证人必须到法院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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