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现对“政治”的定义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故在此将根据本人的一管之见,
对“政治”及相关问题稍作定义,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政治的核心,是解决有争议的事物,常常是有关社会资源的分配。
推行政治,需要有
权力,需要有权威。政治作为的影响和结果总是涉及许多人。 解决争议的方法常常是
妥协。“压迫”有时也行得通。无论如何,政治决定一旦做出,即应用于某一特定地
域,对该地域的人有强制效应。
当然也有所谓“党派政治”一类的提法,但就其广泛
理解来说,政治的对象是某一特定地域,在该地域(国家、省、县等)的人在此
生活,
为历史造成,一般无法选择。 离开该地域,是最后手段。
政治是对某一特定地域内人们的社会共同生活进行调控的艺术。政治的对象是人们的共
同生活,私人生活如无普遍意义,不在政治范畴之内。文革当中,出现一切都上纲上线
的做法,自然是错误的。
回答政治问题,没有政治以外的真理和标准可言。
如果一个问题,已经自然科学方法证
明,自然也不必也无法用政治手段解决(如郑重宣布或是坚持地球引力现为0。5g而不为
1g当然是十分可笑的)。政治是艺术而不是科学,因而没有真理。
科学,特别是所谓精密科学,要求能通过实验确定某种因果关系(准确地说,是要求有
所谓微分因果关系),而且实验要有重演性。 政治,同许多社会科学分支一样,无法进
行重演性实验,故无法像物理、化学那样发现和证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律。
“艺术”也意味着,可能有多种道路能实现喜人的效果; 反过来,东施效颦(照搬人家的)也会产生弄巧成拙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