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应如何处理?
①原则: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 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可先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②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流倍数。 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采用合流制。在经济发达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高时可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全部
①原则: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
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可先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②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流倍数。
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采用合流制。在经济发达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高时可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③处理工艺选择: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一般选用物化强化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
二级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在20万方以上的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10~20万方的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10万方以下的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二级强化处理工艺(除磷脱氮),日处理能力10万方以上可选用A/O法,A/A/O法;10万方以下除选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
④污泥处理: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处理(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应严格防止污染地下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