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职业教育 公务员考试

我国的公务员行政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全部回答

2018-09-02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公务员考试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职业教育
公务员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
职业培训
远程教育
自考
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