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退休后,
1.门诊是怎么报销的?
2.住院是怎么报销的?
3.死亡呢?
在职
4.门诊是怎么报销的?
5.住院是怎么报销的?
6.死亡呢
门(急)诊:
⑴报销范围:在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
⑵报销标准:对于在一个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医疗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标准(最高限额5000元)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不满45周岁 800 50%
年满45周岁 800 55%
退休人员
不满60周岁 800 60%
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 700 60%
年满70周岁 650 70%
“建国前老工人” 600 95%
⑶参保患者的现金支付范围包...全部
门(急)诊:
⑴报销范围:在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
⑵报销标准:对于在一个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医疗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标准(最高限额5000元)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不满45周岁 800 50%
年满45周岁 800 55%
退休人员
不满60周岁 800 60%
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 700 60%
年满70周岁 650 70%
“建国前老工人” 600 95%
⑶参保患者的现金支付范围包括:门槛费、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金额。
住院结算:
(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个人自付部分包括:统筹基金起伏标准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其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自付15%、退休人员自负1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自付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个人自付20%;其它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二) 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核算。
(四) 参保人员患不同疾病在不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个人需按下表标准预交费用(单位:元)。
医 院 大病 中病 小病
一级
预计总费用 5000 2000 1000
个人预交费用
老工人 1105 955 905
退休 1310 1010 910
在职 1515 1065 915
二级
预计总费用 10000 5000 2000
个人预交费用
老工人 1545 1990 2435
退休 1295 1490 1685
在职 1145 1190 1235
三级
预计总费用 15000 8000 3000
个人预交费用
老工人 1985 1635 1385
退休 2670 1970 1470
在职 3355 2305 1555
注:本表中"老工人"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 本标准按大、中、小病分类举例如下:
大病: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脑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个种癌性病变等。
中病:冠心病、肾炎、肾病、溃疡病出血、糖尿病、心肌炎、胃切除、前列腺良性肥大、胆结石、股骨胫骨骨折、子宫肌瘤、宫外孕等。
小病:哮喘、肺炎、胃炎、阑尾炎、腹部疝、肛周脓肿等。
2. 根据病情需要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比照上述类别适当提高预交费用。
3. 在诊疗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患者病情变化、程度,对上述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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