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外地过户,怎样办理手续?
在相同的车辆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由于买卖或转让使用权而更换车主时称为过户。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
车辆过户一般不需要更换号牌和行驶证。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凭双方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及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异动登记。
在此之前,须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申请过户的原因。加盖车主和新车主印章(外地车可凭单位证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凭当地旧车交易所的交易发票(经工商行政部门验证盖章)或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凭证,结清养路费后,可办理过户手续。 车管部门将变更内容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上鉴注并盖章。车辆使用年...全部
在相同的车辆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由于买卖或转让使用权而更换车主时称为过户。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
车辆过户一般不需要更换号牌和行驶证。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凭双方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及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异动登记。
在此之前,须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申请过户的原因。加盖车主和新车主印章(外地车可凭单位证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凭当地旧车交易所的交易发票(经工商行政部门验证盖章)或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凭证,结清养路费后,可办理过户手续。
车管部门将变更内容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上鉴注并盖章。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转出手续的办理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
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新籍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
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有下列情况者,车辆不准转籍:
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
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转籍手续。
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的,不能办理转籍手续。
(一)进行车辆交易、交易发票须工商部门验证盖章;
(二)超过使用三分之二年限或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转籍;
(三)转籍车辆一律经市车管所检测站检测合格;
(四)属经济赔偿、财产分割、依法继承的,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车辆不需车辆交易;
(五)进口小客车(九座以下)转籍,须报省车管所审批;
(六)进口小客车(九座以上)立户时间未满二年不得转籍过户。
(七)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经控办审批的车辆须经国有资产批准后交易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三、车辆移动证、临时号牌申领规定:
(一)提供车辆来历凭证;
(二)申领移动证,须有辖区车辆销售单位的介绍信,购车发票及有关证件,移动证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
(三)申领临时号牌:(1)本地购置或转籍(转出)车辆,需到外地车管部门立户的,要提供外地车主的有关凭证;(2)未办理上牌手续的车辆,经批准申领临时号牌,须车检合格;
(四)临时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贰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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