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2005年,甲将一套100平方米三居室楼房卖给乙,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甲告知乙,该房屋是由村里集资建造,尚未取得产权证。乙同意购买,甲乙双方当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付50万元购房款后,搬人该房屋。此后该地段房价一路猛涨,到2007年.已经突破每平方米1.5万元,甲欲收回此房。2007年8月,甲以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不得买卖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交易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法院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产权证
房屋买卖
房屋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