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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005年,甲将一套100平方米三居室楼房卖给乙,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 元。甲告知乙,该房屋是由村里集资建造,尚未取得产权证。乙同意购买,甲 乙双方当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付50万元购房款后,搬人该房屋。此后 该地段房价一路猛涨,到2007年。已经突破每平方米1。
5万元,甲欲收回 此房。 2007年8月,甲以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不得买卖为由,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 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交易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 法有效。
法院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交易行为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 卖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法律,该项规定旨 在规范房屋交易的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规范,并不因此 影响...全部

     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交易行为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 卖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法律,该项规定旨 在规范房屋交易的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规范,并不因此 影响合同效力。
     实践中,无产权房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 个概念,其外延相当广泛,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 房等。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因购买无产权证房屋引发的纠纷也激增。
   对买房人来说,购买无产权证二手房的法律风险远远高于购买有产权证的二手 房,付了房款却得不到房屋,或者付了房款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屡见不 鲜。  买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避风险: 1。
   办理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都是很好的保证。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 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 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使交易顺利完成。 买卖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相应的购房款项到公证处办 理提存公证。
    买卖双方先行约定:买方预先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的专门账户, 卖方则开始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可以凭借相应的 有效的证明文件向公证处领取购房款。如果卖方未能依约办理过户手续,买方 可以向公证处要求退回购房款。
   2。 银行的资金托管 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  由银行出面对房屋交割款项 进行全程监督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可委 托银行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合同履行完毕实现约定条件后,银行才根 据交易双方的授权,协助客户完成资金交割,而在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归客 户所有。
  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也使得二手房买卖交易更加顺畅 快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査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收起

2017-02-27 14: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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