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纠纷甲方:原房屋屋主乙方:新屋主甲方13年因为债务原因,把房屋的房屋证和土地使用证低压给银行,向银行借款,同时因为借款快到期了,15年1月到期,因为无偿还借款的能力,避免借款到期后房屋被银行进行拍卖,甲方与乙方通过协商,把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原房屋屋主
乙方:新屋主
甲方13年因为债务原因,把房屋的房屋证和土地使用证低压给银行,向银行借款,同时因为借款快到期了,15年1月到期,因为无偿还借款的能力,避免借款到期后房屋被银行进行拍卖,甲方与乙方通过协商,把房屋出售给乙方,同时甲方本着公正、公平形式,乙方承诺没有其他低压和债务情况(除银行的低压外),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和签订购买协议,由乙方先期偿还银行借款,把低压给银行的房屋证和土地使用证赎回来,在乙方完全办理完成房屋证和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后,再付剩下尾款。
但是在乙方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期间,出现了甲方父母的债务问题,借用的高利贷债务问题,由法院出具的传票到土地管理所,土地证的过户手续暂时不能办理,要求处理完债务问题之后才能办理过户。甲方是房屋买卖之前作为父母债务的担保人,与高利贷签有担保手续,借款发生在购买房屋之前,14年5月。
按以上情况,甲方在出售房屋期间对自己的债务问题对乙方是有所隐瞒的,违反当时签订购买协议的的要求的,同时债务金额远低于乙方垫付给甲方向银行的借款,乙方为避免自身的经济利益损失和甲方违反购买协议在先的要求,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禁止过户的传单呢?或者在这种情况一下乙方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因为现在甲方是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的,这样拖下去遥遥无期,根据甲方和高利贷公司这边的协商情况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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