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问题券商,国家对个人资产10万以下全额收购,超过部分9折收购。这里的资产是指债券的市值还是面值。
根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规定:
被金融机构挪用的个人持有的有价证券(含债券),以原有证券(债券)在金融机构被公告处置日的收盘价的虚拟还原市值计算。
即公告之日的收盘市值,不是面值。
另外:个人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收购,并按上述规定执行;也可以选择参加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最后清算,同时签署参与清算确认书,如果最终清算受偿金额低于收购额,不予补偿。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的很明确:在金融机构被公告处置日的收盘价的虚拟还原市值计算。 牛市的时候你就收益高,熊市的时候可就吃点亏。
应该理解为收购日给你平仓,不管你的盈亏。
我想:应该是按接收、清算时点的市值加应记利息吧。 否则,各人买入的成本、次数......那就更乱了。国家是想安抚民心,总不能乱上加乱吧?
有什么弄不懂的,可以点名让我老师一方片来答呀,你问人家有什么用?除了大师,其它专家都是徒有虚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