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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怎么办

  我是在一家电子厂做品管,是2011年4月10日上的班,做到2011年9月22日辞职到期,可是当时到期没有发工资,到了9月底,按道理来说应该要发8月分的工资的,最后没有发,具莪了解,该厂的在职员工的工资都发了,惟独离职人员跟管理人员的工资没有发,10月3日去工厂找相关的人员,却都说不知道,等老板娘《林会计》回来再说,当时莪就打电话给了老板娘,她的回答的她出差回来后跟莪联系,可是到今天还没有联系,再者,莪想问公司这样做,没有提前通知莪们离职人员,说是为什么不发工资。
  希望大家能帮个忙。万分感谢。。本人系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所在的公司名为“荆门天合源电子”。

全部回答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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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企业都不能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因此,以出售产品尚未收回货款为由,拖欠长达五个月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不清楚你是否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但即使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工资条或发放记录等),即可以证明你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争议有自发生争议起60日内仲裁的时效规定,因此,既然你已经辞职,应该尽快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按规定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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