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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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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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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长期未支付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要转账,这要看债权人是否还有可能行使追索权,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考虑,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最好还是继续挂账,只有在基本确定或能肯定确实无法支付的,才可以转账; 2、转账时,按原会计制度的规定,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但,按新的会计准则,没有明确; 而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此收益要缴纳所得税。
   故,一般都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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