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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租赁合同附带的停车位的问题

请教一个租赁合同的问题,甲从丙那里承租了一个房屋,房屋产权是丙的,现在经并同意,甲又租给乙,三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还提供一个车位给乙。现在就说乙的汽车被人毁坏,那么除了毁坏者承担责任外,甲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例如说安全保护做得不到位等等。合同中只规定了乙出入使用房屋大厅楼梯与电梯,进出时保持安静,不能制造噪音,否则,甲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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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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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照桑发的合同履行。 车位,并不难造成车辆的损害,还是人为地原因造成的,应当追究需要的责任人,而不是车位的主人的问题,除非主人的设施或者是管理不当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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