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合同里写“员工辞职要
合同里写“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和单位打招呼,并支付当月薪水为违约金”这样合法吗?
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下,这一约定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是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再这样...全部
合同里写“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和单位打招呼,并支付当月薪水为违约金”这样合法吗?
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下,这一约定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是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再这样约定就不一定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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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两点:
1、劳动者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了,这是合法的,没有任何争议。
2、但并不是说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就一定不承担违约责任了。这个问题法律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3、欢迎各位答题高手一起探讨,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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