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交中心私募债如何进行备案及
拟备案的私募债及其承销商将有关备案材料报送到上海股交中心后,上海
股交中心对拟备案材料进行初步核对。无异议的,上海股交中心出具《备案 受理回执》,并将备案材料提交备案小组会议;有异议的,退回备案材料。 上 海股交中心可以要求发行人、推荐机构会员补正材料。
上海股交中心备案小组会议审议备案材料完备的,上海股交中心自受理
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备案过程 中,发行人发生重大突发事项的,应当修改有关备案材料并及时通报上海股 交中心。
备案小组会议决定后至《接受备案通知书》发出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
项需要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及时将修改后的备案材料提交...全部
拟备案的私募债及其承销商将有关备案材料报送到上海股交中心后,上海
股交中心对拟备案材料进行初步核对。无异议的,上海股交中心出具《备案 受理回执》,并将备案材料提交备案小组会议;有异议的,退回备案材料。
上 海股交中心可以要求发行人、推荐机构会员补正材料。
上海股交中心备案小组会议审议备案材料完备的,上海股交中心自受理
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备案过程 中,发行人发生重大突发事项的,应当修改有关备案材料并及时通报上海股 交中心。
备案小组会议决定后至《接受备案通知书》发出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
项需要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及时将修改后的备案材料提交上海股交中 心。备案小组将根据修改后的备案材料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备案小组会议 进行完备性核对。
《接受备案通知书》发出后至私募债发行完毕前,发行人发生重大突发事项的,应当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备案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发
行人应当将修改后的备案材料提交备案小组会议评议。发行人已向投资人提 供发行材料的,应当及时向相关投资人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
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发行人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人在完成发行 之后,可以通过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交中心提交新的备案申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