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注册有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8、由外变更至成都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9、变更出现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提交《成都市卫生局注册医师脱离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备案表》(由原执业医疗机构填写、盖章)。
10、军队注册医师(包括...全部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8、由外变更至成都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9、变更出现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提交《成都市卫生局注册医师脱离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备案表》(由原执业医疗机构填写、盖章)。
10、军队注册医师(包括军队聘用地方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按照《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卫医疗[2010]169号)的规定办理。
11、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