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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化工厂工作人员和中学化学实验员特殊岗位补贴的相关文件?请帮忙贴出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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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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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工种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的劳动消耗或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和特殊技术性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
  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  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
  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谓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津贴的种类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  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
  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
    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部 1993年3月12日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  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 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 甲等 极度危害 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关于苯的等级,我不是很清楚,这不是我的专业范围,您可以到相关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然后参照这个化工部的规定来确定您的津贴数额。   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所属行业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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