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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定要有什么条件?

若原先是中学二级教师兼实验员,现在能否转评为实验员系列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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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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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具体条件可参照;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 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教职改[1993]126号 -------------------------------------------------------------------------------- 各市(地)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市(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委),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各级干部学校):   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学校、干部学校,下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对象:   现在中专学校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实验辅助工具备实验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中专实验技术职务评聘的指标,由学校在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内统筹解决。
     根据工作性质、任务要求、人员素质状况及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要求,一般设高、中、初级实验技术职务(其中高级暂l人)。     三、岗位职责   1、高级实验师   熟悉本学科实验技术及国内外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动态,能独立创造或革新实验技术条件和方法,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在一个地市范围内负责处理和解决中专实验室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指导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指导实验室的管理、规划和建设,指导和承担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技术科学研究工作。
       2、实验师   (l)全面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根据教学要求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实验技能、技巧娴熟,实践经验丰富,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能根据教学要求制作改进教具,设计实验程序和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承担精密仪器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3)能指导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负责实验室的管理、规划和建设,承担教学实验技术研究和指导、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3、助理实验师   (l)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结构和性能,完成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协助教师或独立组织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3)承担或负责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工作、参加教学实验技术研究工作。
     4、实验员   (1)能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掌握常规的验工作方法和步骤,完成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协助教师进行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3)承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和其他具体工作,参加教学实验技术研究活动。   四、任职的思想政治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工作需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对于任职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 家教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实验工作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人员,符合其他任职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五、任职的业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资历   l、高级实验师   第一、正常晋升   (l)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实验师任职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实验师任职6年以上;   (3)中专毕业,经脱产进修连续2年以上(或在职进修累计3年以上),取得本科院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高年级3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且实验师实际任职5年以上;   (4)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承担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承担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符合本文培训进修要求,实际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其中从事现职中专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上述现职实验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实验师职责和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具备下列5项业务条件,可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   (l)实验技术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完成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量。
     (2)任职期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考核总评为优秀(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  任职期年度考核平均分超过4。
  2分为优秀,下同)。   (3)熟悉本专业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教学实验方面的国内外有关信息和动态,熟悉有关学科的实验原理和技术业务,能解决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4)代表作   A、时间:任现职以来至申报之日。     B、内容和数量:联系本专业实际的有价值的代表作(含实验报告、论文、论著等,下同)两篇(本)。   C、规格:以下任选两篇(本)   (a)在校级以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b)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c)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D、质量等级   论文质量分高水平、较高水平、一定水平、一般水平、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审对象送审的代表作,两篇(本)都必须具有一定水平以上;否则作为不合格处理。
     (5)任现职以来,在实验技术研究方面或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实验工作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或实验技术(含自制教具、下同)单项奖。
       第二、超前晋升   (l)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实验师任职3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实验师任职3年以上;   上述现职实验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实验师职责和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具备下列8项业务条件的5项(其中前4项必备,后4项任选1项),可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
       (l)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超额完成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量。   (2 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考核总评为优秀(超前晋升对象任职期年度考核平均分超过4。5分为优秀,下同)。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教学实验方面的国内外有关信息和动态,熟悉有关学科的实验原理和技术业务,能解决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4)任现职以来,有2篇(本)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经省宣传、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或特许证等有关刊物上发表(均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5)任现职以来,参加由国家教委业务部门或省级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织的有关实验教学、教学仪器设备专业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其中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6)任职以来,获得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计改造成果或自制教具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教委教学仪器、教具成果一等奖。
     (7)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发明、改造、专利、教学仪器成果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每年为学校创纯利润15万元以上)。   (8)任现职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实验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第三、破格晋升   (l)中专(含高中、中技)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担任中专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中专(含高中、中技)肄业及以下学历,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中专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上述现职中专实验师,具备下列合项条件的5项(其中前4项必备,后4项任选1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超额完成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考核总评为优秀(破格晋升对象,任职期年度考核平均分超过4。5分为优秀,下同)。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教学实验方面的国内外有关信息和动态,熟悉有关学科的实验原理和技术业务,能解决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4)任现职以来,有2篇(本)专业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有关刊物上发表;   (5)任现职以来,参加由国家教委业务部门或省级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织的有关实验教学,教学仪器设备专业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其中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
     (6)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计改造成果或自制教具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教委教学仪器、教具成果一等奖。     (7)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发明、改造、专利、教学仪器成果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20万元以上)。
     (8)任现职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实验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2、实验师   第一、正常晋升   (l)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助理实验师任职4年以上;   (2)中专(高中)毕业,助理实验师任职5年以上;   (3)已经评聘其他系列助理职务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须承担助理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其中从事现岗(中专实验工作)2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的,必须承担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其中从事现岗(中专实验工作)2年以上;   上述现职助理实验师,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实验师职责,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具备下列5项业务条件,可申报评聘实验师职务。
       (l)近4年来,平均每年完成实验工作量。   (2)任职期年度考核总评优秀。(注:现改为合格)   (3)熟练掌握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以及有关教学实验原理和技能;具有独立设计实验与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能结合教学实际,组织和指导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设计改进实验程序和教具,能对各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和排除故障,承担并胜任实验室的管理、规划和建设工作。
       (4)任现职以来,撰写1篇以上有价值的本学科的实验报告,在校际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主管部门承办的教育刊物上发表。   (5)任现职以来,在实验技术研究方面或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实验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综合称号式实验技术单项奖。
       第二、超前晋升   (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1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中专助理实验师任职2年以上;   (3)中专(含高中、中技)毕业,中专助理实验师任职3年以上。
     上述现职助理实验师,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实验师职责,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具备下列8项条件的5项(其中前4项必备,后4项任选1项),可超前申报实验师职务。     (l)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超额完成实验技术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总评优秀。   (3)任现职以来,能熟练掌握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以及有关教学实验原理和技能;具有独立设计实验与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能结合教学实际,组织和指导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设计改进实验程序和教具,能对各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和排除故障,承担并胜任实验的管理、规划和建设工作。
       (4)任现职以来,有2篇(本)专业论文在地市级以上,经省宣传、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刊号或准印证、特许证等以上刊物上发表(均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5)任现职以来,参加由省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有关实验教学、教学仪器设备专业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其中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6)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计改造成果或自制教具成果奖或省教委二等奖以上教学仪器、教具成果奖。   (7)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发明、改造,专利、教学仪器成果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如每年为学校创纯利润10万元以上)。
       (8)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党委、政府(行署)或省主管厅(局)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实验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第三、破格晋升   中专(含高中、中技)肄业及以下学历,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担任中专助理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实验师职责,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具备下列8项条件的5项(其中前4项必备,后4项任选1项),可破格申报实验师职务。
       (l)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超额完成实验技术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总评优秀。   (3)任现职以来,能熟练掌握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以及有关教学实验原理和技能;具有独立设计实验与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能结合教学实际,组织和指导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设计改进实验程序和教具,能对各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和排除故障,承担并胜任实验的管理、规划和建设工作。
       (4)任现职以来,有2篇(本)专业论文在市(地)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有关刊物上发表;   (5)任现职以来,参加由省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有关实验教学、教学仪器设备专业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其中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6)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计改造成果或自制教具成果奖或省教委二等奖以上教学仪器、教具成果奖。     (7)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发明、改造、专利、教学仪器成果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如每年为学校创纯利润10万元以上)。
     (8)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党委、政府(行署)或省主管厅(局)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实验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3、助理实验师   (l)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考核确认助理实验师;   (2)三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五年以上;二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2年以上。
     (3)中专(高中、职业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4年以上。     上述(2)(3)现职实验人员,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具备下列4项业务条件,可申报评审助理实验师职务。
     (l)任现职以来,每年完成实验工作量。   (2)任职期年度考核总评优秀。   (3)基本掌握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承担实验室的管理、规划和建设工作。
       (4)任现职以来,撰写一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报告。   4、实验员   (l)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大专以上肄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   (3)高中(职业高中)肄业及以下学历,从事实验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上述现职实验技术人员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员职责,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实验员职务。   (二)实验工作量   l、中专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工作量(含实验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与正式实验课比为1:1。
  任职前4年中有3学年实验工作总量要求:中专实验技术人员不低于600课时(每周5课时,每学年以40周计算)。     2、经学校批准同意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其进修学习期间可免除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其晋升确认教师职务的工作量可往前顺推到4年中有3年的教学工作量年限,但必须相应增加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的时间。
     3、评审实验技术职务的工作量计算至申报之月止。     (三)外语和古文、古汉语要求   中专实验技术人员晋升确认初级实验技术职务外语不作要求,申报晋升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其外语要求按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2]204号《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考核工作的意见》等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代表作   l、下列情况之一者,若其作品内容联系中专、教育教学实际,可视为在同级CN刊物上发表作品。   (l)代表作在华东区以上专业性和科研、学术组织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2)在高等院校公开发行的学报上发表。   (3)经出版部门正式出版发行。     (4)在省教委主管的(教学与研究)期刊上发表。   2、申报中专实验技术职务代表作的使用权,除教师职务业务条件已有规定外,凡是两人以上合作的,只限主持人l--2名或第一、第二作者使用(其中亲属合作的,只限第一作者使用,下同)。
     3、上次评审,因代表作问题被否决、退回或缓评的对象,本次评审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新的代表作。     4、从未申报评审实验技术职务的人员,首次评审必须提供近五年来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有关代表作。
     5、待发表、出版的代表作,送审鉴定时必须有发表或出版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由主编和责任编辑签署意见,表明将在本次评审前发表或出版,并附有发表、出版的清样。终审评委会评审时,必须提交正式刊物或出版物。
       6、申报实验师的代表作由中评委学科组鉴定。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代表作由申请人所在地(市)教育局(教委)取改办集中,送省教委师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鉴定。   六、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中专实验技术人员的评审组织按闽职改字[1993]19号《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精神办理。
    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评审组织   高级实验师资格由省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由省教委成立中专实验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专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宣传政策。学校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实验技术职务的条件要求、岗位职责。  岗位设置等有关情况,结合学校的实际,提出职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2、部门提名。根据职改有关文件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情况,在各教学科室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人事)部门择优提出晋升职务的人选,被提名的实验技术人员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3、征求意见。
    学校将被提名的人有关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设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被提名晋升中、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还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作述职报告。规模大的学校以教学科室为单位进行,规模较小的以学校进行。
  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     4、推荐上报。学校成立推荐组。推荐组一般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9--11人组成,其中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推荐组对被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在此基础上集体议定或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凡同意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写出推荐意见。     5、评审报批。地(市)、厅(局)方面成立有初级评委会的初级职务是按规定由地市安排组织评审;需委托省组织评审的高、中、初级人员的推荐材料,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所在厅(局)或地(市)教育局(教委)职改办集中,经厅(局)或地(市)取改领导小组同意后,送省教委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地(市)、厅(局)批准确认。   七、时间安排   职务评聘转入经常化后,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教师职务同步进行。
  1994--1995学年度中专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l、1994年4月底,省教委下达今年评审工作意见,部署全省评审工作。     2、各有关主管厅(局)和各市(地)教育局(教委)职改办请于1994年6月27--29日将省教委组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含委托评审材料)送至省教委师管办,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文未涉及的问题,按省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职[1993]18号和《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实施的意见》(闽教职改[93]075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闽教职改[1993]128号文规定办理。
    )   九、本文规定若与以前有关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文为准。以上规定由省教委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
  

2008-09-19

285 0

这个好象不公开的吧。自己学校不是可以知道的吗?可以去当地人事局网站找找看.各地政策不一样,你得到当地教育局去问,或是问已经评过的同事.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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