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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10月15日,我公司卖了一台车给客户A,合同上的车价是80.8万,客户A预付款2万,所以客户A还需付尾款78.8万,但客户只汇了77.8万。由于当时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发现金额错误,2个礼拜后拿到回单发现客户A少汇了1万元。缺少金额的事已于客户A交涉,但交涉未果。请问 ,我公司能否要求客户A支付那1万元,如果客户不同意,我公司能否采取什么措施?望 不吝解答,非常感谢。

全部回答

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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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客户违约,没有完全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你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并不是客户可以少支付货款和延期支付货款的理由。客户不能就此免责。这种事就是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催要或者就此到法院将其告下。先申请保全,将车查封,然后起诉、过堂。很容易要回来。

2010-11-02

29 0
当然可以要求客户A付款。 买卖合同成立,你公司的义务是交付车辆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而客户A的义务就是付款。现在客户A的义务履行不完全。你公司可以向其主张剩余的款项。如果客户A拒付,你公司可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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