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工期延误了可以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 程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图样等,致使 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变化;—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提供累计超过 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在工期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内容和 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 告后14天内予以...全部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 程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图样等,致使 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变化;—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提供累计超过 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在工期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内容和 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 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 确认。
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 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 确认。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 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 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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