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路边被一辆摩托车撞上,当时感觉没有事,并且因为认识开车的,都是附近庄上的.当时有目击人,并且也认识双方.所以也就没有报警.两天后发现感觉不好就上医院检查发现肩部骨折.就去找肇事人,对方同意看(口头).我们就暂时包扎好并去派出所备了案.十天后去再去医院发现问题可能有点严重.再找肇事人,他却不同意看.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注:肇事人据说是无证驾驶.
虽然事发当时你朋友被摩托车撞伤,因“当时感觉没有事,并且因为认识开车的,都是附近庄上的。当时有目击人,并且也认识双方。所以也就没有报警”,但毕竟在“两天后发现感觉不好就上医院检查发现肩部骨折。 就去找肇事人,对方同意看(口头),就暂时包扎好并去派出所备了案”。这就为日后问题处理作了很好的铺垫,因此,在“发现问题可能有点严重,再找肇事人,他却不同意看”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对本次交通事故做出处理意见不并进行调解,若对方仍然坚持不管不顾,那么你可以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处理意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肇事者给予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全部
虽然事发当时你朋友被摩托车撞伤,因“当时感觉没有事,并且因为认识开车的,都是附近庄上的。当时有目击人,并且也认识双方。所以也就没有报警”,但毕竟在“两天后发现感觉不好就上医院检查发现肩部骨折。
就去找肇事人,对方同意看(口头),就暂时包扎好并去派出所备了案”。这就为日后问题处理作了很好的铺垫,因此,在“发现问题可能有点严重,再找肇事人,他却不同意看”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对本次交通事故做出处理意见不并进行调解,若对方仍然坚持不管不顾,那么你可以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处理意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肇事者给予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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