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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问题

本人是做水泥销售工作的。于2010年3月份与一家小房开公司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其中付款方式:首付人民币(定金壹万加水泥折款壹拾陆万)元。注:水泥按送到工地价345元/吨。余款在产权过户后20日内支付。 目前的情况是:水泥只送到85吨(折合人民币29325元)他就不再要我的水泥。
昨天我发现有几十吨其他品牌的水泥堆在他的工地上。我打电话给他,他只说以后会用我们的水泥。。。我分析他用别家的水泥原因是水泥价格已降了100元/吨,就是说如果用我的水泥他就要比用其他水泥多支付四万元的水泥差价成本,而我可以省四万元左右的房款。而他现在以行动来违约了,可能他只想赔那一万元的定金而不想卖房子给我了。
 合同上也没写违约金,只写到延迟交房和延迟付款要算利息。 请问律师朋友,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如果上法院,他只赔我一万的定金呢?还是要赔定金加已送去的水泥款(共39325)?还是现在我起诉让他索赔水泥差价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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