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的工资由银行代发。单位开转账支票交银行,由银行再转到员工在该银行开的个人账户上去。有时,因账号、姓名等原因,极个别员工的工资银行转不到个人账户上去而退回这转不到个人账户上去的金额,比如:转账支票上要求转40万到300位员工的个人账上去,结果,有4000元共2人没有支付成功。
即银行只向298人的账户上共转款396000。00元,剩余的4000元未成功。现有如下附件:1、开出的转账支票存根,即支出40万 2、银行提供的40万退回单位账户的收入单 3、银行提供的再次支出396000。00元支出单 (这里请注意,单位并没有再开转账支票396000。
00) 后来,这4000元改由现金支付工资。请问,开出转账支票40万,和后来银行提供退回40万到单位账户,这二笔如何做会计分录,才好呢?能不能将40万转账支票存根和银行退回40万收入单做为支出 396000。
00的附件来处理,就是以上三个附件均附在这样的分录中:借 应付职工薪酬 396000 贷 银行存款 396000 呢?主要是个人感觉这样做不好:开出支票40万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 400000 贷 银行存款 400000收退回40万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400000 贷 银行存款 -400000不知,这未真正支出的40万,是做进账里好,还是不做到账里好呢?做进去的话,怎么做又最好呢?向高手请教 ,谢谢! 。
1、根据开出支票存根入帐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2、根据银行提供的40万退回的收入单和银行提供的再次支出396000。
00元支出单入账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4000(红字)
3、单位用现金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
贷:现金 4000
2010-07-23 16:58 补充问题
原会计开出支票40万和退回40万,均不做进账里,只做支出396000这一部分,支票存根和退回40万收入单均做为396000支出的附件,这样,行不行?
可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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