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青岛的公务员考试问题.报青
青岛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简章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依据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考有关规定,2005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采取考试、考察、公示、录用的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高科园户口的人员。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户口不受限制。特殊职位的年龄、学历、户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放宽者需符合青岛市现行落户条件。
招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招考岗位所...全部
青岛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简章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依据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考有关规定,2005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采取考试、考察、公示、录用的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高科园户口的人员。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户口不受限制。特殊职位的年龄、学历、户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放宽者需符合青岛市现行落户条件。
招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年龄在35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5年9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海尔路人才市场(海尔路178号)
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应届毕业生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出具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按规定时间报名,办理资格审查,逾期未及时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作弃权。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经过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青岛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10元(笔试考试科目每科25元,计算机上机操作60元)。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凡报名人数与计划录取形不成1:3的比例,招考计划相应缩减(职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
考生凭身份证在考试前两天到各招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教材)。
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按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有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应用文体知识与写作和计算机操作;专业科目考试内容有教育师范、财务会计、计算机、文秘、法律、外语等若干科目。
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以上,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录用计划等额向用人单位推荐考察人员名单。
其中,文化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招考,采取笔试和说课、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进行。
具体办法是:对报考文化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说课、试讲(实习指导教师另加实际操作内容)。考试成绩占40%,说课、试讲成绩占60%,按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录用计划等额向用人单位推荐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在青岛人事政务网( )上公布。
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 15日上午 8:00—9:30 专业知识
10:00—11:30 公共知识
下午 计算机操作(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说课、试讲时间: 2005年10月20日—23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情况、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
如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考察。对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其他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 )上公示。
六、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有关手续。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 85911272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 13864894909
附:2005年青岛市及市直部分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青岛市人事局
二??五年九月十五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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