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下!
我08年3月在一家“XXX广告有限公司”上班,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09年3月左右,该公司开始发不出工资,后公司给我们四个人打了欠条,确认了我们的工资,盖了公司公章,然后就不用我们上班了。欠条上的工资就是一拖再拖,一直没有支付。该公司后来被老板出让给了别人,而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在2010年1月左右注销了,是没有进行清算的。
该公司的情况是这样的:
实际的经营者有三个人,而法定代表人是其中一个经营者的父亲(是本地人)。
我们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过申诉,得到了一个不受理还是不支持的回复了,现在准备向法院起诉。
我们能不能追讨回我们的工资?
法院支持的依据是什么?
该提供些什么证据之类的?!
对方律师来了几次电话,说这个公司已经注销了,没得打了,是不是这样的情况的?我们还有多少机会??
他说我们输定了,让我们撤诉,他这样的行为在律师的立场上对不对?
如果胜数高的话,我们能否再要求对方补偿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等等补偿。
盼能有位专业点的朋友给我一一解答!!
谢谢!!!
1、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们手中存有公司出具的拖欠你们工资的欠条,则你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经过了劳动仲裁程序,无论裁决是什么结果,你们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你陈述的情况确切,即:“公司后来被老板出让给了别人,而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在2010年1月左右注销了,是没有进行清算的”,则你们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包括那个经营者以及经营者的父亲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述咨询意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是这样规定的: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全部
1、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们手中存有公司出具的拖欠你们工资的欠条,则你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经过了劳动仲裁程序,无论裁决是什么结果,你们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你陈述的情况确切,即:“公司后来被老板出让给了别人,而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在2010年1月左右注销了,是没有进行清算的”,则你们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包括那个经营者以及经营者的父亲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述咨询意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是这样规定的: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基于上述观点,我认为对方律师的观点当然就是错误的。
你们不仅可以通过诉讼来追讨你们的工资,而且还可以同时主张“对方补偿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而相关的民事权利。比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会保险金等等。
5、至于证据嘛,这里不能面面俱到,当然指与你们主张权利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仅是欠条、上岗证、工作证、工资单以及可以证明你们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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