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有保安的饭店吃饭时,手提包被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 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 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 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 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 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 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 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 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 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 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 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 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 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 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 律义务,具体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 他进人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限制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主要是 指用餐的设施安全,软件方面主要是指环境安全。
饭店虽然配有保 安,但保安并不是餐饮行业规定必须的,保安也没有义务为你保管 手提包,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饭店已经在醒目的位置上张贴了警示 提醒,并且安装了摄像头,饭店的就餐设施也不存在问题,应当理解 为饭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你作为消费者,应当对自己携带 的财物进行妥善的保管,丢失手提包的原因,在于第三人的盗窃行 为,而不是饭店的服务导致的,因此,你不能向饭店主张你的损失。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