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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我一朋友在2月15日做流产手术,但那时正值公司休年假,8天后公司开始上班,按照公司规定春节假期结束后开工第1天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的员工,享受探亲路费补助,所以在第9天去公司报到上班1天,并在第2天继续休产假,请假日期从手术第一天(2月15日)算起共计15天(其中正常公司年休假有8天)。
  但公司却不给路费补助,理由是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有个这样规定,小产假必须一次使用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公司开工的第一天正好是手术的第9天,我朋友已经来上班了,公司就当作为自动放弃了后面的假期,公司这样说的,要么后面请的假当作欠勤,扣工资,补发路费;或者后面几天假期当请病假(不扣工资),但路费没有,请问:1、这样的解释合理吗?2、开工后第1天准时上班了是不是表示自动放弃后面的假期呢?3、我们可以要求公司再补发路费吗?4、“假期必须一次性使用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这一条应该怎样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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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

16 0
这是厂规,建议好好地研究厂规,才找对策。

2010-03-21

52 0
    一、探亲假待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1、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车船费报销。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两年全休可给四十五天,车船费报销。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     探亲假待遇的相关知识: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二、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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