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被告开庭
根据你的陈述鄙人认为:法院做法不合法,(1)此时找不到被告时法院应该依职权公告送达(2)原告因客观原因不必需要非得有被告联系方式才能公告送达(3)公告送达应该是法院执行,怎么让原告公告呢!!!原告不能随意抓被告。 抓人权力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逮捕权由法院或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最高人民法院 ...全部
根据你的陈述鄙人认为:法院做法不合法,(1)此时找不到被告时法院应该依职权公告送达(2)原告因客观原因不必需要非得有被告联系方式才能公告送达(3)公告送达应该是法院执行,怎么让原告公告呢!!!原告不能随意抓被告。
抓人权力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逮捕权由法院或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25日公布了《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
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准确的送达地址:被告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登记资料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情况书面证明材料 有其一证明材料即可(仅供参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