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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提前三天书面辞职,但公司不给工资怎办?

我在一家酒楼工作,在酒楼开业前,我们培训了一个多月,也做了不少苦力工(开荒),开业后上班时间很长,基本没休,实在做不来,我就提前三天书面申请辞职,但没批,和我一起的有几个同事都这样做了,当时只退我们服装押金,但拒绝给我当月的工资,说这样走就当我们自动离职,不给工资,我们可是天天上班的血汗钱啊,怎能这样呢?请问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来,我们是这个月12提交的辞职信,17号我们就走了,现在也没要回工资,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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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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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辞职要求。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坚持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结清工资。
   3、只退服装押金不结算工资是不对的。你们有索要工资的权利。 4、用人单位给你签了劳动合同书了吗?你辞职走时给了什么手续了吗? 5、你要找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据,以及干了多长时间,应支付你多少工资的证据。
  
    如劳动合同、上月的工资单等等。如实在不行,有证人证言也行。 6、如有证据在手,可上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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