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末,当时人是我年近古稀的父母,没有文化水平,在中介及买方的诱导下签定了一份不合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已经生效,由于对方房款没有结清,我们觉得现在过户未时过早,所以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对方一定要按照不合理的合同履行,并且告知我们要上诉,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定金的双倍,但是问题是现在违约情况都是摸棱两可的,我该怎么办呢?急切求助
具体情况不清楚 分辨不出你这个不合理是如何的不合理不敢说一定可以去撤销 你看看这个法条衡量一下吧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全部
具体情况不清楚 分辨不出你这个不合理是如何的不合理不敢说一定可以去撤销 你看看这个法条衡量一下吧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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