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养老保险的异地转帐我本来在永
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4〕3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从今年7月起,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内转移(含企业与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及单位成建制转移),一律只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个人帐户资金。
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出具转移证明,填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提供的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为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街接工作。
三、各...全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4〕3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从今年7月起,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内转移(含企业与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及单位成建制转移),一律只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个人帐户资金。
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出具转移证明,填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提供的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为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街接工作。
三、各地应严格的执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不得自行制定与省规定不符的政策。现行规定和操作与省规定不符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二、关于个人账户转移
(八)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统一按转出地的实际建账时间确定。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转移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2006年前的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转出地政策规定的统筹区或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此计算其退休后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九)清理规范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符合规定的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省境内200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
1、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
2、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账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账户。
其它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合并。
3、对已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几份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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