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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有企业优先股的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吗?

我与他人合伙办一个公司.我是以土地入股的,占6%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书中规定:我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公司每年给我所执股份30%的优先分红权,其它盈亏与我无关.现公司因为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诉上法庭.诉讼标题公司将无法承担.请问:如果公司败诉,我这个优先股权人要一同承担偿还债务吗?法律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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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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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理由是:如果公司性质属于个人合伙或者其他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6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第47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你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仅限于作为投资的土地。
  

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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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的公司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实质上是合伙企业法,这从你们有合伙协议书上可以看出。因此,对你们企业的债务,应该依据合伙企业法处理! 看看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四十条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 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2004-10-18

97 0
要承担的。 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那就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这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 只有一种情况:如果说,你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而实际不承担公司的亏损,那你和公司明为入股,实为租借关系,那要看你们在工商股权登记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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