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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庭外已经写下证词,可是等到法官下来审察时,又突然改变口供,请问之前写下的证词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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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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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鹤云飞的解答提出一些异议,以供抛砖引玉。 1、对于他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不能以你法律学者的角度看待问题的严密性,毕竟大众百姓没有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不了解专业术语,提出的问题未免有些疏漏或者不严密。
  法律服务者不要苛求。 2、关于证人的庭前、庭审书面证词的效力问题,我认为应当看该证人是否可以提出合理的原因,以及该原因是否确实充分。  法庭审理是整个诉讼过程的核心,是决定双方胜诉败诉的关键环节,庭前的所有程序,比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现场勘查、决定管辖等等,都为庭审的准备工作。
  此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在庭审上改变证词,表明两次供词很有可能有一个是伪证。在庭审上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甚至与其他证人对质。  举例说明:在刑事诉讼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提出翻供的理由是在侦查阶段和检察阶段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讯逼供,那么之前在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阶段取得的口供就未必有效(之所以说未必,还要看具体情况的,到底有无刑讯逼供、有无其他证据的佐证),如果说犯罪嫌疑人不提出任何理由,就是纯粹的翻供,法官就不会采纳他的新供词。
    同样的法理,在民诉的前后证词效力上,具体的法律上是没有这个规定的,一是因为法律无法进行规定,二是也无规定的必要。法官作为中间的裁判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衡平心,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双方的质证、其他证据以及内心感受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在本案中,若证人能提出合理的、确实的理由,有足够的理由否认了先前的证词,那么之后的证词就是有效地,相反,如果不能提出合理的、确实的理由,那么不管那次的证词都有严重的效力瑕疵(在无其他证据的佐证下),法官不会认定。
     谢谢!。

2009-04-01

97 0
    证人在庭外已经写下证词,可是等到法官下来审察时,又突然改变口供,请问之前写下的证词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一、证人在庭外已经写下证词有法律效力。但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还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再根据法官的自由心证衡量与其他证据之间的效力大小来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当然,证人必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规定,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除非证人具有(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外,证人不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的,该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至于当事人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也发出通知,通知该证人出庭作证,但该证人也可能基于各种原因而不庭作证,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生的事情。
     二、“证人在庭外已经写下证词,可是等到法官下来审察时,又突然改变口供,”之说至少有两点不妥。其一、证人提供r的是证人证言,而不是什么“口供”其二、法官下来审察证人证言本身就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既然证人都提供了证人证言,人民法院的法官就不应当再下来审察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也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的情况。 。

2009-03-31

93 0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我国的立法除此之外并没有规定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极易产生证人违反该法定义务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后果,致使在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现象大量存在。
     因此,“证人在庭外已经写下证词,可是等到法官下来审察时,又突然改变口供”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证人已经写下了书面证言,但不论是何原因导致他改变原证言内容(即所谓的“突然改变口供”),都会使其拒绝出庭作证,或者在质证时否认证言的真实性,使得法庭无法采信证人证言。
     这是法律的缺失,至少到目前为止无法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他,让他说出真相和实情。 。

2009-03-31

94 0
证人在庭外已经写下证词,可是等到法官下来审察时,又突然改变口供,请问之前写下的证词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那麽,证人可能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改口,应当由法官澄清事实,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通常情况下,是以最后的证词为准。

2009-03-31

81 0
没用的啊 他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各方面原因才没在一开始说真话 (比如说你逼他啥的) 最好自己翻翻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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