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申请审核批准有哪些程序?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含居住证)及婚姻情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全部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含居住证)及婚姻情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 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二)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连同符合收入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返回区房管部门。
(四)住房和收入等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由该机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
街道办事处、区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已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且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换领《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