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一所重点中学上学,高二刚开学十二天,因和一同学打蓝球发生一些纠纷也就不了了之。在上晚习前十几个孩子把他从教室里拉出来,说是把同学手机弄坏,要赔钱,如果不赔就死定了,儿子不愿赔。正说着呢,上课铃响了,那些人就说让我儿子下晚自习等着。儿子错在没有找老师,而是告诉了他的朋友们。
下晚自习时儿子找来的同学和那一帮孩子碰在了一起,其中两个孩子进行谈判,其它的孩子在一边看。不知为什么两个孩子就打起来了,并且是我儿子找的那个同学把另一个孩子打的严重了。被打的孩子又是学校老师的孩子。我儿子和其它孩子又没动手,学校让我们把孩子领回(不让上课),在家反醒,9月12号的事,10月7号得到通知孩子被学校勒令退学。
学校这样处理合理吗?现在我们已经在别的学校上学了,我想问的是,我们在学校只上一星期多点的课,学校该不该给我退学杂费和住宿费,并且我们上高一时一次性给学校交了12000元,这钱学校应该给退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