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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造假,这种教授怎么处罚?

教授为了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伪造申请材料,怎么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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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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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问题现行立法有明确规定。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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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而伪造申请材料,显然是符合诈骗罪的要件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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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予行政处罚,其次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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