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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撤销的问题

我的父母今年5月份离婚了,两个人写了个协议说是把婚内购买的房子给我,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我的父亲不想把房子给我了,请问各位专家他能够这样做吗?

全部回答

2008-10-23

0 0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这是一个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以及赠与合同的撤销的问题。 2。涉案的房子为您的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所以,按照您的父母所签署的协议,他们分别把他们对房产一半的所有权赠与给了您。   3。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涉案房产为不动产,而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登记。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如果你们没有办理过相关的登记手续,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您的父亲仍然是房产的所有人。  因此,您的父亲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4。在此,我们建议您与您父亲进行充分协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008-10-26

65 0
  《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这里涉及到的是房产,即不动产,而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登记。按你的讲述,如果你们没有办理过相关的登记手续,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您的父亲仍然是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属于任意撤销。
  在这里,不应该适用 第192条的关于法定撤销的规定,因为其是指赠与合同生效后,发生法定事由,并因撤消权的行使而撤消赠与。

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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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  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2008-10-23

31 0
这是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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