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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道关于选举权的问题

1:一个罪犯被判刑已在监狱,但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他要关5年,第3年的时候遇到选举了,问他有没有选举权?有没有被选举权?详细说明2:一个羁押犯(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关.问他遇到选举时候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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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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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认了一下,不行。刑法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原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说徒刑犯可以,新法优于旧法,基本法律优先于一般法律。
  因此按刑法规定来。 2。被羁押就是被“关”,只是刑罚未决。  根据下面那个规定是可以的,除非被检察院、法院停止选举资格。 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四、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

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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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就是有选举权的,但罪犯是没有任职资格的。 犯罪嫌疑人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没有具体案例,无法“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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