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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签名是曾用名,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前妻用曾用名在离婚前和我一起向我父母借款12。8W做为买房的首付并写下借据如下:由于买方需要,故董震宇、耿佳文向董××、施××借人民币12。8万元作为首付。
  特此证明! 签字:董震宇、耿佳文 2007年4月现在我已离婚,但前妻一口否认写过此借条(借条全文由我前妻所写,签字由我和她本人亲笔签);我想问一下法律专业人士使用曾用名(户口本上有的曾用名和平时有使用曾用名)在借据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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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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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前妻用曾用名在离婚前和我一起向我父母借款12。8W做为买房的首付并写下借据如下:由于买方需要,故董震宇、耿佳文向董××、施××借人民币12。8万元作为首付。特此证明! 签字:董震宇、耿佳文 2007年4月 现在我已离婚,但前妻一口否认写过此借条(借条全文由我前妻所写,签字由我和她本人亲笔签);我想问一下法律专业人士使用曾用名(户口本上有的曾用名和平时有使用曾用名)在借据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吗? 该借条当然有效。
    理由如下: 一、从设定该借条的目的来看,既然是为买房首付款而借,那么,在解决你们身份关系时,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即该房产的处分问题,聪明的法官在外部证成中就自然会解决了这个问题的真实性了。
   二、如同楼上各位所述户口本上曾用名和现在的名字相统一,且借条全文由你前妻所写,签字由你和她本人亲笔所签,其客观性当然没有问题了。  。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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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她亲笔签的就有效。最多不过是作一下笔迹鉴定而已。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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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户口本人有她曾用名的记载,且户载的曾用名和欠条上的名字致,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但在起诉时,被告应写现在的名字,在其旁边打上括号,括号内写曾用名某某某。 2、如户口本下曾用名和欠条上的不符,或户口本上没记载曾用名,你也可举出人证或单位证明,证明其也叫某某某(指的是曾用名),再结合作笔迹鉴定,那就没问题了。

2008-09-15

384 0
    我前妻用曾用名在离婚前和我一起向我父母借款12。8W做为买房的首付并写下借据如下:由于买方需要,故董震宇、耿佳文向董××、施××借人民币12。8万元作为首付。特此证明! 签字:董震宇、耿佳文 2007年4月 现在我已离婚,但前妻一口否认写过此借条(借条全文由我前妻所写,签字由我和她本人亲笔签);我想问一下法律专业人士使用曾用名(户口本上有的曾用名和平时有使用曾用名)在借据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吗? ------------- 1、你能够通过户口本上曾用名和现在的名字进行统一和比较吗?只要能够证明她使用曾用名打过借条,借条作为证据就没问题。
     2、既然只有你的签名,内容由她所写,笔迹鉴定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如果她不否认她的笔迹就不用鉴定。 3、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曾用名和现用名能联系起来,是同一个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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