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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我从07年10月进到现在的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直到08年3月公司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问题。才在08年04月给我们全员签了合同,现在又说要降我们工资,如果不答应的话,可以赔钱给我们走人。这样说的话,请教下各位前辈,公司应该赔我多少钱才是合理的呢?

全部回答

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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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管与你有没有签订合同,你事实上都是公司的员工,只是公司没人履行义务而已. 2 合同应该是从你进厂之日算起的,降工资也许是公司的一种手段,但是劳动者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赔偿应在你离职那天开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再乘以你服务的年限. 3 不行的话就去劳动仲裁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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