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人员持有的激励 股权的限售期有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 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 不转让的,则在该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章 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全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 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 不转让的,则在该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章 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激励股权的减持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条件和程序:
(1) 需履行的申请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 5月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 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上市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 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因此,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股解禁前需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限售期 满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 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 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
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①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②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 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③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④本次
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⑤变动后的持股数量;⑥证券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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