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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自己辞职有否赔偿?

劳动法在固定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提供新的劳动合同,本人不愿再续签,自己辞职有否赔偿?我的合同4月30日到期,现在公司已发下新的续签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可以立即离职?(交接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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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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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新劳动法”应该《劳动合同法》。你所引用的是第四十六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适用你的实际情况的,即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情形的。
   但是,该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所以,你只能依据第四十六条得到新法实施后,即2008年1月1日后的补偿,即“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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